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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是一起实施的

不增加负担,不改变治疗,简化程序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融合的意见》。3月25日下午,国家健康保险局副局长陈金福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介绍了该政策。他指出,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而是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与职工医疗保险统一起来,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被保险人的待遇保持不变,手续简化。

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2018年,中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2.0435亿,生育保险基金年收入为756.02亿元。

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意见》提出了“保类型、保效益、统管理、降成本”的总体思路,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类型仍然保留。陈金福强调,《意见》不是要取消生育保险,“五大风险”不会变成“四大风险”,而是要从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高资金互助能力、规范运作的角度,在管理层面实施两险合并。

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根据《意见》,两险合并实行“四统一、两保障”的政策措施。“四个统一”是统一招生登记、统一基金征收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个保证”是为了确保生育保险福利保持不变,并且该系统是可持续的。

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陈金福透露,根据《意见》,要求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险合并。预计今年各城市将出台实施计划,落实好各项政策。陈金福表示,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直接参加生育保险,不仅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而且由于简化了手续,消除了政策障碍,有助于提高参保覆盖面,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记者李红梅)

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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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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