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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工商联主席李涵予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的专访。李涵予曾担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今年,李涵予的建议大多是从法律的角度切入,重点是如何规范社会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何落实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必须坚定不移,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这给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强大的信心。

李涵予的建议还着重于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李涵予指出,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目前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力的现象。他建议:首先,应该在刑法中明确私营企业财产的定义。从保护单位财产权的立法目的出发,建议在刑法规定中以新设或参照适用的方式对私营企业的财产进行界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应同样受到保护范围的保护;二是当公有财产和私有企业财产受到产权侵犯时,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第三,扩大滥用公共权力的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

李涵予还重点介绍了近年来社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社交电子商务,也称为社交商务,是一种通过关系链传播的销售模式。

根据《2018年中国社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报告》,去年中国社会电子商务产业整体市场规模达到1.14万亿元,市场绝对增长率领先于传统电子商务等其他商业领域,预计2020年将达到3万亿元。

李涵予认为,当前社会电子商务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法律风险:一是社会电子商务已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趋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没有具体的管理规范;第二,在社会电子商务的裂变过程中,大多数商家利用回扣来发展新成员,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第三,社会电子商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迭代的方式发展,业务模式变化迅速,监管跟不上。它主要采用“人不告官”的管理方法。一旦案件发生,涉及的案件大部分是巨大的,社会影响是不好的。;第四,当新用户加入社会电子商务时,他们基本上是通过打包销售和会员门槛费获得业务资格,这实质上形成了“绑架销售”,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第五,大多数社会电子商务企业采用非常低成本的产品,并把分层分销的分销模式设定在虚假的高价。本质上,它不是为了销售产品,而是为了吸收资金,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池,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财产权进行平等保护

对此,李汉宇建议:一是对社会电子商务企业的商业模式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并对参与人员进行充分的风险警示;二是明确界定社会电子商务和非法传销的扩张方式并引入标准;三是加强对社会电子商务企业收入分配中返利方式的法律监管;四是加强对保健品、食品等社会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五,借鉴线下实体经济多年的实践,明确社会电子商务中折扣券、优惠券、代金券、积分等促销手段和措施的合法性边界;六是对社会电子商务过程中形成的推荐和分享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第七,坚决取缔非法的社会电子商务资金池;第八,加强社会电子商务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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