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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5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递延养老保险业务已在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这是中国利用税收工具探索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开端。现在,为期一年的试点期即将结束。今年5月1日之后,预计将有更多的基金等金融行业参与进来,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对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广泛采访了保险业、基金业和学术界人士,其中不乏建设性的政策建议。通过对九项建议的全面梳理和介绍,有望在未来顺利推进惠民的养老税收优惠政策。
1建议包括减税
说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是业务流程。目前,扣税过程比较复杂,有一定的简化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自行购买延税养老保险时,在购买延税养老保险后,需要登录中国保险信用平台下载延税养老保险扣款凭证,并提供给企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扣款后,企业实现税前扣款。操作过程有点复杂,需要很长时间。
“起初,我觉得特别麻烦和复杂。我跑了一会儿,给了顾客特别的指导。熟悉之后相对更好。”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务拓展业务负责人表示,尽管如此,空室还是觉得流程有所改进,尤其是相关员工单位,增加了人力资源部的工作量。
因此,保险行业建议在个人购买模式下,取消向扣缴单位提供递延所得税养老金抵扣凭证的环节,简化抵扣操作流程。
一种建议是将递延税款业务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特别附加扣除申报项目,并与其他特别附加扣除项目一起实现税前扣除。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别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基金行业协会副会长钟荣萨之前提到过这一点。她认为,如果递延税款业务能够进入税务应用,它将成为最好的投资者教育,这将比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在早期阶段所做的工作更有效,也将使三支柱养老金比两支柱养老金增长更快。
2 .增加领取养老金时的税收优惠
“我们从去年7月开始努力。当时,出台了新的税收政策。门槛提到了5000元。2019年,税收中增加了额外的扣除。因此,我们的目标客户群不断萎缩。”当一个保险公司的中层人员提到很难扩大税收来支持老年人时,他说。
目前,递延退休金业务的涉税规定是:在产品购买阶段,按工资的6%或每月1000元以下税前扣除;持有阶段的投资收益暂不征税;在征收阶段,扣除总额的25%(不征税),其余75%按10%的税率征税,即征收时的7.5%。
"税率是顾客非常关心的一个因素."据上述人士称,该业务的目标群体是税率为10%的群体,目前7.5%的税率仅相当于目标群体节税的2.5%。另一方认为节税影响不大,吸引力有限。认为7.5%税率有吸引力的人,可能有20%的税率,月薪超过2万元。这些人应该是目标群体,但他们仍然难以普及。首先,这个高收入群体的数量相对有限。其次,他们认为税收抵免(每月1000元)太低。
“我们仍然希望让更多的普通人参与进来。”这位知情人士说:“因为在橄榄社会,我们希望通过税收扩展业务来帮助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的养老金问题。”
保险公司希望获得更低的税率。经过计算,他们认为将税率降至3%更为合适。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孙洁也建议,目前征收阶段7.5%的税率应下调至3%。
除了降低税率之外,泰康保险集团和毕马威中国最近联合发布了《2019年中国大健康产业财税热点报告》,其中还建议“免除特殊费用和冲抵费用”。
所谓免税,是指建议商业年金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税,死亡、按保险合同约定患有完全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在一次性领取商业年金时可以免税。
所谓抵销支出,是指当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特殊用途支出可以抵税;如果个人退休后仍能获得应纳税收入,就能实现与刺激养老服务需求的联动效应。例如,如果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购买相关的养老服务,则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希望扩大适用产品和地区的范围
根据去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22号文件,在延期纳税养老保险试点一年后,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有序扩大,公共基金等产品将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
因此,在扩大产品范围方面,各方同意将基金产品纳入延期纳税范围。据《证券时报》记者报道,保险业预计将向更多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养老金和人寿保险等长期储蓄保险产品。
一位养老保险公司的高管表示,理想的状态不是对某些金融产品给予税收政策,而是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进入账户的资金给予递延税收优惠政策。资金进入账户后,他们可以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以保持和增加其价值。
同时,所有受访者都提到了“扩大区域”的诉求,希望逐步扩大试点区域的范围,逐步将上海、苏州工业园区和福建(包括厦门)扩展到全国。
一位尚未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保费来源是上海,其他两地保费相对较少,不利于其业务开展。
4 .建议增加绝对税收抵免
根据现行规定,有两种方法来计算减税,一种是每月1000元或每年12000元,另一种是工资的6%。减税是基于两种方式的“孰低”原则。
包括中国社会保险协会会长胡晓义、基金行业协会副会长钟荣萨在内的许多人都主张删除比例法,用绝对金额扣除。目前,递延税款金额是根据每年去年的收入计算的,然后与1000元/月或12000元/年进行比较,孰高孰低,过程复杂。与此同时,各方也期望提高税收延期的金额,并允许未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逐步调整扣除限额。
据《证券时报》记者采访,实际上,大多数购买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人都是根据税收抵免进行投资的。额外的钱目前没有税收优惠,他们必须在积累期后收到钱时缴税,所以每个人都没有投资更多钱的动机。这也是限制这部分养老金业务规模的一个因素。
5.尽快明确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定
由于基金产品即将加入,保险公司也注意到两种不同格式产品的区别。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两种产品的投资要求是否一致。此外,虽然投资在递延所得税养老金业务中处于相对较靠后的位置,但相关规则仍需澄清。
目前,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范围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要求使用基金。范围、比例限制、投资能力、投资管理等。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的规定,并从业务条件、大规模资产配置、操作规范、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养老目标基金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2月发布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认为,就整个制度设计而言,投资方面需要改进的是机构资质准入条件和程序、投资范围规则的制定、个人投资选择权的实现以及投资者教育。同时,在产品设计方面,机构应考虑如何适应不同偏好的群体,监管机构应制定明确的监管规则。
6建议扩大适用范围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最近在“2019中国社会保险学会论坛(第16届)”上提出了“第三支柱体系适用范围”的问题。他认为,目前递延所得税养老金制度覆盖的群体“既广又窄”。
所谓宽大处理,是指系统设计者试图扩大对象范围,不仅考虑雇员,还考虑收入稳定的非雇员——个体工商户、非工薪阶层等。但范围相对狭窄,因为规定必须是纳税人,不包括非税收群体。
他认为,尽管考虑到给予个人税收优惠,在纳税群体范围内进行操作更容易,但做出稳定的制度安排仍然是狭隘的,这种安排应考虑到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现有能力,但不能受其限制。
“总的来说,要坚持一个更广阔的基调,它应该是一个有收入的群体,不分城乡,不分职业,这样才更适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胡晓义提出的建议之一是考虑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以避免一些人回避社会互助义务和盲目选择自救的偏颇倾向。
7税收激励模式需要研究
根据现行规定,递延所得税养老金业务的税收激励采用eet模式,即在还款期(投资期)的期限内不征税,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不征税,征税时单独计算——总额扣除25%(不征税),其余75%按10%的税率征税。(根据与税收相关的支付、投资和养老金支付三个环节,制定了税收模型,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胡晓义认为这种模式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为什么相应的养老金在领取时要单独纳税,而不是与其他收入一起综合计算纳税?如果第三支柱养老金和其他月收入的总和不符合未来的最低税收标准,为什么要对这一部分征税?说不清楚。
第二,从去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被调整为5000元。如果个人收入低于5000元,1000元的还款税将用于支持老年人。没有必要为个人收入缴税。为什么这部分养老金在领取时要单独征税?毫无意义。
“有没有可能采用三通法?只要付款超过门槛,如何纳税,但免税或eee方法是简单的免税。eet、tee和eee可以平行吗?胡晓义说,仍然有很多严谨的设计工作,背景也在不断变化,这是值得研究的。
8收集政策需要更加明确
胡晓义指出,这项业务推广和积累一定时间后,在实现个人权益方面会出现一些潜在的问题,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例如,对于那些愿意推迟接收的人,是否有任何激励政策和新的投资安排?提前退出的条件和具体规则是什么?
再举一个例子,在捐献者死后,他账户中的资金是由继承人直接继承,还是鼓励他进入继承人的同类账户?这需要相关的指导政策。
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与第二个支柱挂钩的问题。企业年金的第二支柱属于纯个人账户性质,第三支柱也是个人账户。这两个帐户之间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它们是否可以相互关联或相互转移。
请给它起个好名字!
为了促进和加强第三支柱,胡晓义认为应该给老年人的第三支柱系统起一个好名字。
目前,养老保险的第三大支柱首次在22号通知的正式文件中使用,这表明养老护理的层次更多。
但是,胡晓义认为“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名称太长,有一定的局限性。与此同时,称它为“第三支柱”并不容易,因为它太抽象,不知道它代表什么。
他说内容应该表达清楚。他认可“中国个人养老金(cip)”的名称,认为这一名称既包括储备又包括投资,比以前的“中国个人养老金账户计划”、“中国个人养老金储备计划”或“养老金储备投资计划”都要短,容易被大家理解和接受,有利于系统的推广。
试点项目结束后如何到达那里?期待监督尽快明确
“政策初衷很好,但配套设施不完全到位”;"公司正在积极发展,但目前没有太多亮点."《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从第一批和第二批获得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那里了解到了关于将试行一年的延税养老保险业务的反馈。
一位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养老保险扩税试点以来,当地银监局已经召开了几次会议。一方面,他们了解业务发展,希望行业能积极开展业务,并禁止误导销售。另一方面,他们收集政策建议。
然而,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试点项目到期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然而,受访者表示,他们还不了解监管态度,并期待尽快明确这一点。
标题:税延养老一年试点将满 推广遇难题业界开九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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