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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金融监管的红灯总是在警告,但总有人被利益所诱惑,去尝试他们自己的法律。
4月19日,广东证监局在其网站上贴出一张涉嫌向客户出售非本公司出售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罚单,并决定向东莞证券虎门支行发出警告信。
公告称,经调查,东莞证券虎门支行原行长赵未经东莞证券批准,组织员工向客户出售东莞证券未出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嫌违反《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违反托运导致警告信
广东证监局指出,东莞证券虎门支行原行长赵未经东莞证券批准,组织员工向客户出售东莞证券未出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管理条例》第六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东莞证券虎门支行发出警示函,要求该行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员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早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飞行指令”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众所周知,私人基金不同于公共基金,不能公开和出售。因此,他们经常与经纪人、银行或持牌基金销售公司合作,作为客户拓展的主要渠道。
在业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私下出售未经该机构独立发行、授权和签署的私募股权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并从中获取高额佣金,通常被称为“费丹”。通常,由于银行的渠道优势强于经纪人,“飞单”更为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飞行指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曾杰律师指出,在大量涉嫌私募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件中,除了正规的主要负责人、集资者和业务部门的员工外,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代理人、银行的私人金融部门或经纪人也往往会涉案。他们与本案涉及的私募平台没有关联,但由于他们帮助非法集资,获得了利润,因此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2018年,债券业务票被收回
事实上,这并不是东莞证券近两年来第一次收到监管警告信。
2018年12月17日,湖南省证监局发布通知显示,在2018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和年报审核过程中,东莞证券被认定为“15华融债券”和“16南县债券”的托管人。经理未勤勉尽责,履行委托管理义务,未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的相关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中列举的问题中,甚至在委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有一些数据填写和计算错误,2年内(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没有与委托管理相关的文件,有些访谈文件没有当事人签名,访谈对象不同,但问答内容完全相同等。
在2018年9月14日贵州证监局发行的另一张票中,东莞证券作为龙里县供排水公司“15龙里债”的受托人,未能及时发现发行人将募集资金借给其他8家单位,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方式。
暂停ipo审查的希望没有实现
东莞证券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已有10多年,但仍处于停牌阶段,上市之路似乎依然漫长。
早在2008年,东莞证券就提出要在三年内实现ipo上市,而股权纠纷一直持续到2014年底。2015年6月,东莞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中国证监会接受了该申请,并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5月3日,金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鉴于金龙股份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前董事长杨志茂涉嫌行贿,东莞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暂停审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请书》。5月2日,东莞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查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同意东莞证券暂停审查的申请。
然而,在2018年6月召开的金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东莞证券的大股东金龙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该案对东莞证券ipo的负面影响早在检察机关发布《不起诉决定》时就已经消除,“现在我希望各方面都能够得到改善和重启”。
但值得一提的是,金龙股份在其2018年年报中披露,将积极推进东莞证券2019年ipo,使东莞证券拥有更强的资本实力、更合理的业务结构、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和更强的盈利能力。这样,东莞证券的ipo项目或许将很快重启。
标题:违规代销私募基金 东莞证券又收罚单!上市曙光何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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