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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觉夏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其发言人表示,特色城镇建设正在逐步回归理性,坚持工业建镇,发展特色城镇,全面推进规范整治和典型引导。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镇,427个“问题镇”被清理整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培育特色城镇的通知》中,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000个特色城镇。这一通知在各地掀起了一个报道热潮,许多社会资本和企业纷纷加入到特色镇的规划建设中来,第一批和第二批特色镇名单相继公布。时至今日,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这样一个关于一些小城镇被淘汰和整顿的消息将不再引起太多的解读——随着舆论的消退,不仅是“问题城镇”,还有对特色城镇规划建设的冲动和盲目。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优质特色城镇建设的到来。
国家推进特色城镇政策的初衷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促进县域工业发展,进而促进农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二是将部分城市形态和人口转移到县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城市的疾病;与此同时,当当前经济增长放缓时,确实需要项目来刺激投资和国内需求。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完全符合这些初衷。受利益或成就的驱动,社会资本、入驻企业、地方政府等各方都希望尽快开工建设,尽可能扩大项目规模。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资源或财政困难。同时,特色城镇是工业带动的县域综合提升。规划不到位会导致地方政府对建设各个方面的关注发生偏差,进而导致本质上的改变。许多特色城镇在快速建设中存在产业集中度低、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有的已成为简单的房地产开发、旅游区或工业园区,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强制性的“特色镇”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政府部门多次出台文件对其进行规范。2017年12月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推进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一是实现房地产化,二是特色城镇规模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2018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1041号文件,将省级特色城镇创建机制从命名制改为标准创建制,明确了创建特色城镇的条件,坚持了“工业立镇”的基本原则。此后,特色城镇建设逐渐进入相对理性发展阶段,“特色城镇”也从一个名称变成了一个标准的空房市体系。
第一批和第二批共有403个国家级特色城镇,全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此外,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96个体育城镇名单,共计499个特色城镇。这一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有多达427个“问题镇”被消除和纠正,这代表了国家的决心,以纠正混乱的“特色镇”,也纠正和更名农村振兴战略的做法。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增长和综合发展,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类似“特色镇”的政策。这些政策原型可能都是成功的地方实践,由政府总结、分配和推广。虽然名称不同,但目标相似——政府希望通过特殊产业的形成和推进,城乡人才、土地等资源能够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逐步实现一体化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综合实力的提高。但是,由于不同地方的禀赋不同,适合的发展模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地方政府应在慎重选择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和创新。例如,特色城镇更适合在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常住人口较多的县实施。开发模式确定后,当地政府也应对相应区域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项目参与方也应进行多次检查,确保目标的相对一致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项目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的可持续性。
标题:乡村振兴:要政策 更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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