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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主编
近四个月后,*圣盛达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被证监会调查,最终结果出来了。
*圣盛达于5月16日晚发布公告。5月1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公司、其前董事长和前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非法信息披露被警告,并被处以总计213万元的罚款。
根据通知,*圣盛达有三个违法事实。首先,公司没有按要求向外界披露提供的主要担保。2017年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盛大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并从厦门分行收回贷款3亿元。7月17日和7月21日,圣盛达的子公司贵州洪钟与厦门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同意以贵州洪钟定期存单为盛达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盛达集团下属的盛达环保有限公司于同年7月18日与厦门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从厦门分行获得了2亿元的贷款。7月18日,贵州洪钟与厦门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贵州洪钟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盛大环保提供质押担保。此外,监管机构的调查还发现,该公司未能按要求披露向升达集团等关联方提供的多项贷款担保。
对此,四川省证监局认为,上述担保是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应在2017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中期报告,公司2017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其次,发现上市公司2018年度报告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具体而言,2018年1月至4月,公司分别与顾默昌、胡慕义、熊某签订了相关的贷款和担保合同,贷款总额6.06亿元划入盛大集团账户,未披露。同时,公司未及时披露通过第三方向关联方转移资金、作为担保人代表关联方偿还贷款等事项。监管部门认为圣盛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7条,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圣盛达仍未按要求披露重大诉讼。根据通知,盛达集团和圣盛达无法偿还部分欠款,导致相关诉讼。据监管部门调查,截至2018年7月23日,公司诉讼(仲裁)总金额为2.12亿元(共4笔),约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根据相关规定,已触发披露节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最迟应于当年7月25日披露上述案件的相关信息,但直到2018年8月28日才首次披露上述案件。
根据通知,*圣盛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拟决定责令整改,并对圣盛达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蒋被警告,并被罚款90万元;时任副董事长姜山和首席财务官姜昌浩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0万元;时任秘书长的龙鹤坪和时任董事被警告中国,并被罚款3万元。
标题: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ST升达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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