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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取代个人账户
居民医疗保险、互助互助互助能力增强
近日,国家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实现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通知要求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前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立的个人(家庭)账户,但不取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近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做出解释,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不会降低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而是通过促进门诊统筹来实现。今后,不仅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而且轻、多发病慢性病医疗费用也将逐步纳入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将不断提高。
据国家医疗保险局介绍,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约占50%。同时,为了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大病的负担,门诊部分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医疗费用。)主要在门诊治疗的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这意味着不能报销的轻微和慢性疾病的费用也可以报销。由此可见,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必担心取消个人账户,这将影响他们的报销待遇。相反,由于互助和互助能力的增强,保护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医疗保险委员会主任、中山大学教授沈曙光表示,从保障功能来看,门诊统筹方式优于个人(家庭)账户,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能力,增强基金的互助效果,更好地保护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利益,为参保人提供更切实的权益。(记者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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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居民医保,互助共济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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