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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武玉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关于泄露机密金融文件和被判“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的故事。
这份机密的财务文件是新的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刚刚在一周年纪念日登陆。
5月6日,一份判决书在网上公布,“李在一审刑事判决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2017年2月,一名80后女研究生被借调到银监会。她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起草说明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了以前的同事,导致了国家机密的泄露。她最终被判故意泄露国家机密,并被判处一年监禁。
隐藏“机密”这个词
传播《资产管理新规定指导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李(女),1986年出生,研究生毕业,2011年7月至今在廊坊银行工作。她于2016年6月至12月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借调,并因工作原因继续借调至2017年2月底。
但2017年2月17日上午10时,李受银监会监管部法律顾问室的借调,在手机拍照并得知文件首页写有“保密”字样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发送给廊坊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资产保险部总经理郑。
据悉,这份文件是她前一天在法规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保密机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收到的。2017年2月16日下午,法律部法律顾问办公室保密机上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收到一份名为“业务请求及咨询函”的文件。看到后,他找潘副局长汇报情况,潘局长让他处理。他去保密机器看了这封信的附件。附件是“指导意见”,要求他们给出自己的意见。这份文件有60-70页,在处理前请潘主任打印出来。经潘主任同意后,他去办公厅把文件打印出来,登记在秘密机器的打印登记簿上。
2017年2月17日上午9时,他与原单位(廊坊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进行了交谈。它告诉郑,中国人民银行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发布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郑问有没有文件。他说有些文件是保密的,不能传递。
郑说他是自学的,所以他拍了一些照片,通过微信点对点发给他。共拍摄了30多张照片(共约七、八十页)并发送给郑。他知道寄给郑的那份文件的照片是机密文件,应该保密。在这份文件的第一页的左上角有机密一词。他知道这份文件是国家机密,不能随便给别人看。发给郑的这份文件的照片上没有“机密”一词。
根据李的证词,他在处理完文件后,按照领导的安排出差了。
回国后,他在微信公众账户上看到了类似的照片,因为这些照片与发给郑的照片非常相似,但他不确定这些照片是发给郑的文件照片,于是他将微信公众账户的链接发给郑,问他发生了什么。
郑说他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只是把文件照片发给了廊坊银行的费行长,而没有发给其他人。
该文件由多个金融微信群转发和传播
然而,郑在看完之后,将文件照片转发给了廊坊银行负责银行间业务的主管费某。费某将文件照片上传至下属工作微信群“费总工作汇报组”。廊坊银行金融同业管理部总经理陈某将文件照片发给兴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员工翟某..
结果,文件开始了“一传十,十传百”的扩散模式。
2017年2月21日7点03分,翟将文件照片发送到两个微信群:“晨会小群”和“实收藏进展会”。
2017年2月21日8: 41,兴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微信“晨会小组”成员鲁正伟将上述36张图片转换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名为“20170221资产管理办法”,并发回“晨会小组”。
2017年2月21日9: 08,翟将该文件发送至“固体收藏协会”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9: 22,“固定收益协会”微信群成员、民生银行总行投资管理中心员工牟磊将该文件发送至“投资管理中心”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9点42分,“投资管理中心”微信群成员彭慕军将该文件发送至“投机团队-a9俱乐部”。
“炒房团-a9俱乐部”成员罗某将文件发送到了微信“跑兄弟”群。
结果,该文件在金融行业的几个微信群以及相关人士的微博、博客和微信公众账户中不断转发,最终机密信息在互联网上得到广泛宣传。得到通知后,彭博新闻社北京分社发了一份传真给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采访。有不良影响。
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
被判处1年监禁
事实上,李被借调到银监会后,在集体会议上强调保密教育,但法律意识太弱。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经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改表现和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决被告人李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标题:资管新规机密文件被偷拍 微信扩散后女子被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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