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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中国保监会表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经营的城乡居民保险业务三年内继续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新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大病保险在不增加被保险人支付负担的情况下,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出少量资金,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并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次补偿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从而减轻重病患者的高额费用负担。

银保监会继续为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减负”

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在各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参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人们的受益意识,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属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扶贫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完善。

以中国人寿为例。截至2018年底,公司31个省级分支机构开展了240多个重大疾病保险项目,覆盖4亿多城乡居民,为2800多万人赔付600多亿元。此外,公司70%的大病保险项目都设立了扶贫责任,2018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将超过30亿元。

银保监会继续为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减负”

作为大病保险的主要承担者,保险公司充分发挥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优势,积极承担大病保险,扩大保障效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效率。然而,试点之初确定的“收支平衡、利润保证”的经营原则,也给承办机构带来了经营压力。

银保监会继续为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减负”

为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重大疾病保险的政策支持,减轻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重大疾病保险的成本负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的意见》规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保险业务监管费;从2015年到2018年,保险保护基金将试行豁免。

银保监会继续为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减负”

上述政策有效减轻了从事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税负,有力支持了大病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运行。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2015年至2017年,从事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

近年来,大病保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部署一年也没有落后: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2016年“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政府加大投入,减轻更多大病患者负担”,2017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水平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今年拟“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水平,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和统一大病保险的扣除线,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重病人和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银保监会继续为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减负”

从《政府工作报告》中不难看出,国家对大病保险的工作安排是逐年递进和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今年2月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调整了大病保险公司的资格名单,17家人身保险公司和15家财产保险公司入围。银监会将继续为投保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减负”,这无疑将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持续运行,为更多重病患者和困难人群的医疗负担提供可靠持续的制度保障。

标题:银保监会继续为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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