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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于9月20日经审查批准,于12月1日生效。《条例》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因为它明确规定“老年人如果其赡养人是成年人并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则有权拒绝接受经济援助”,这被许多媒体解释为“立法反对老年人”,从而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河北不是第一个立法禁止印楝的国家。江苏省早在2011年就有类似规定,随后吉林、浙江、山东等地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几乎每次它出现,都会有巨大的争议。
新《条例》之所以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明确规定:“老年人如果其赡养人达到一定年龄并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可以要求经济援助,老年人有权拒绝。”这一规定本身并无不妥,但在媒体报道中,尤其是一些网站和自媒体中的“标题党”现象,被地方政府误解为“立法反旧”,引起了公众的诸多误解。
“立法对旧说不”和“立法禁止旧”似乎是一回事,但实际上它们不是。年轻人“蚕食老人”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如果两者混为一谈,很容易导致公众理解的偏差,进而对《条例》产生质疑,削弱地方立法的权威性,影响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
“立法对老年人说不”有一个前提,即成年子女的“老派”行为受到老年人的反对,即在老年人反对“老派”的前提下,法律可以站在老年人一边,支持他们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有些老年人的家庭条件很好,但他们的子女的工作不令人满意,他们的经济状况也不好,老年人会自愿支持他们的子女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国家法律不反对的。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媒体把“立法对老年人说不”理解为“立法禁止老年人”是错误的。
“需要老人”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它更多的是一个道德问题。特别是,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如果法律全面禁止年轻人"变老",一方面,这就成为执行法律法规的"不可能的任务",最终导致法规成为空文本,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它可能得不到人民的承认和支持,成为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努力”,这显然违背了地方政府的立法原则。
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对“老人”说不,就像“经常回家看”成了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于一种价值导向,告诉那些正在“变老”或准备“变老”的人。年轻人,这种行为是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第二是告诉那些“被挑战”的父母,如果他们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被挑战”,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孩子“说不”,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和他们的孩子因为“蚕食老人”的问题而诉诸法律,并且很少有人出庭作证,但这种法律保护是不可缺少的。
“啃老族”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单靠法律或道德很难解决好这个问题。如果说我们过去主要依靠道德自我调节,那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以法规的方式为“啃老族”立法,就意味着开始借助法治的力量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这当然是值得肯定和期待的。
标题:北青报谈对啃老立法:仅靠道德或法律难以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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