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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开展监狱巡查,实行“巡查+派驻巡查”的工作模式。据介绍,巡察实施后,检察机关将组建巡察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监狱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罪犯的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和安全监管活动。此外,巡回检查组还将根据工作实际,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日常办案任务。
以前,检察机关主要在监狱设立检察院,将检察院派往监狱执行刑罚、监督和改革等活动。以派驻检察官为基础的监督模式,客观上对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派驻检察官相对固定、缺乏交流与轮换、监督的敏感性不强、缺乏有效性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201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西、辽宁、黑龙江等12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检察机关巡视监狱试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院院长王守安表示,试点地区在积极探索巡回检查的过程中,创造了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模式。下一步将全面开展监狱巡查,促进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的双赢。
《人民日报》(2019年6月21日,第15版)
标题:监狱巡回检察 7月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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