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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道,中央购物中心25日上午发布了澄清公告。根据该公司的公告,有媒体报道称,朱先生向华商高管胡晓军行贿3000多万元,并从中央商场借款4000万元收购中央商场股份,这与事实严重不符。(1)关于受贿罪。第一,朱先生控制的迪化公司,只要按照《证券法》的规定,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充分,无需任何帮助,即可完成从二级市场对招商局股份的收购;二是2005年5月以后,胡晓军等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利用职权帮助朱先生和迪化公司后续收购国有股;第三,商店的关闭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表决,该程序合法,属于公司独立经营范围,无需胡晓军等协助;(2)关于挪用公款问题,事实是当时的董事长胡晓军亲自决定将的4000万股借给南京证券金融,这是一种企业的营利和创收行为,贷款本息已经收回,与朱先生无关。

中央商场发布公告澄清媒体报道

根据公告,朱先生现已回国。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将其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其他罪进行审理。2019年1月10日,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对受贿罪和其他罪的指控。以上事实充分表明,司法机关对朱先生给予了最终公正的法律评价,认为朱先生不构成受贿罪或挪用公款罪。

中央商场发布公告澄清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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