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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获悉,中央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了《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的回流。到2020年,新的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要力争高于各省平均贷款增速,力争使各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比重高于去年同期。

多部门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新增金融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同时,意见呼吁增加财政资源支持农业。农业银行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高于上年,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的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水平继续提高。农业保险种类继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高。到2035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多部门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新增金融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涉农金融机构应以回报为基础,明确重点金融支持领域,加大金融资源向农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高端农业机械设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智能农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和干燥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着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他们的营运资金需求。

多部门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新增金融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意见》要求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扩大农业和农村担保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适应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推进农村金融新技术应用推广,规范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记者欧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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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部门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新增金融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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