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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杨舒
从“千字”到“千言”
外资法是一部基本法。即使我们有这样的认知,也不能避免外资法草案中一些关于促进、保护和管理外资的“创新”提法所带来的“焦虑”。
3月10日下午3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立荣在两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就外商投资法草案的部分条款提出了自己的关切:“草案提到‘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行业标准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命脉。这是什么样的参与?”
“正在审议的《外国投资法》是一部基本法、一项原则和一个方向,其细节将在陆续出台的配套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全国人大代表陈景英在召集人总结讲话前回应了许立荣的关切。
CPPCC小组讨论会的情况介绍表明,除了肯定制定外国投资法将为促进高水平的开放提供法律保障之外,其他大多数建议都涉及条款草案中所涉及的一些概念的定义或内涵。全国政协委员、中化集团董事长宁提出“如何界定‘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实际控制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彪说:“草案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和征用。什么是特殊情况?”这个问题...
不仅代表和委员会成员要求在外国投资法草案中界定一些参考和概念,而且事实上,在外国投资法的最初制定过程中,它还体现了在基本法律框架下尽可能详细地制定条例的意图。我们应该知道,2015年的公开版,无论从字数还是条款数量来看,都是最终通过的外资法的三倍以上。显然,即使是按照“外国投资基本法”的原则进行的,2015年《外国投资法》的公开版本仍试图尽可能做出一些详细的规定。
《外商投资法》2015年公开版全文约18000字,共分11章,包括总则、外商与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信息报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诉协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共170条。与最后通过的近4000字、6章42条相比,还有更多细节,包括一些概念和主题,一些代表和两届会议成员要求澄清或进一步阐述。例如,该版本阐明了可以采取的消除国家安全风险的措施,并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决定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信息报告中的外商投资报告、外商投资变更报告和定期报告三大类,规定了相应的报告内容和时限。vie模式(协议控制)是普遍关注的问题,在2015年版中也以特殊说明的形式进行了解释。
然而,2015年版出版后,引发了更详细的技术讨论。如果按照当时的趋势进一步细化,外资法最终可能成为一部法典,这与制定外资领域基本法以适应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2018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初稿公布后,发现与2015年公开版相比,一审版仅包含6章39条,删除了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信息报告、投诉协调、监督检查等六个章节增加了投资管理章节,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一起构成了全文的三个核心部分,篇幅大大缩短,内容在《外国投资法》的最终版本中已初具规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初步审查时看到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已经是6章30多条的版本。之后,我们没有做任何根本性的改变,主要是调整了一些细节,增加了几篇文章。,形成了42篇文章的最终版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沈春瑶说。
根据公开信息,与一审版本相比,二审版本完善了“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它强调“一视同仁的平等待遇”原则;很明显,外国投资不会被征收或征用;依法认定外资并购应当接受反垄断审查;它还指出,投资信息没有按要求提交,否则将被罚款。
与会上的草案相比,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最终版本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政府采购所提供的服务;细化相关部门内容,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增加了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设立涉外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过渡安排;法案实施日期等7项具体修正案。
标题:从万言书到千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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