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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国辉)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行为,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资本损失的能力,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问题的公告。

规范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为

本公告所称资本补充债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并就特定触发事件下的债券支付达成协议而发行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二是偿付能力良好,且已成立3年;三是经营稳定,资产机构符合行业特点,以实体经济为导向,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四是符合宏观审慎要求,主要金融监管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规范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为

公告指出,当事件发生时,当它被触发,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减记或转换成股份。发行人变更股权时,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股权变更申请。股权变更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还应当符合与上市公司股权相对应的监管机构或上市地的要求。

规范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为

公告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审慎地制定资本补充和资本债券发行计划,在相应的资本约束下促进稳健经营,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实体经济。

公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吸收损失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资本补充债券,并可探索发行债券以提高总吸收损失能力。

标题:规范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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