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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立法首次解决了制约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用系统设计填补快递行业的“短板”

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业发展情况通报会。国家邮政局局长马俊生、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司司长张建华就快递业发展和《快递暂行条例》制定等议题进行了回应。马俊生说,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业暂行条例草案,快递业行政法规的第一次立法工作已经完成。

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快递行业发展迅速,全年“不战”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变、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主导产业。”马俊生说,近年来,中国快递业实现了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超过400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42%;业务收入接近5000亿元,年均增长30.6%。中国有2万多家快递企业,平均每天快递服务用户超过2亿。

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快递日业务量从之前的“1亿件”突然下降到不足1000万件。根据这一特点,许多企业坚持“一个接一个订单”,保证了消费者的快递服务。然而,许多人抱怨春节期间快递速度慢。对此,马俊生表示,春节期间快递行业的运营模式与春节期间的运输模式有很大不同。在春运模式下,随着春节的到来,业务量将会增加,而快递行业基本上是“马鞍形”,春节期间对快递的需求将会减少。面对相对较小的业务量,快递企业需要权衡业务需求、用户和对“快递兄弟”的人文关怀,及时做出一些假期安排是合理的。

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法规和立法符合快递业的实际发展

马俊生说,中国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快递国家。然而,随着资源要素的不断积累、服务网络的不断延伸、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快递业也面临着一些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快递业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如快递终端网点许可成本高、快递车辆通行困难、快递基础设施薄弱等;二是快递安全形势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第三,快递市场的业务秩序不规范。行业内普遍实施的特许经营模式存在服务质量相对较低、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快递损失赔偿纠纷较多。

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章制度进行了许多制度设计。例如,为了考虑到大型快递配送中心基础设施用地的困难,法规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做出了保障安排;对于车辆通行困难和送货上门困难,法规也根据实际需要做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最后一英里”问题;条例还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配送中心,鼓励快递企业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这些制度安排对促进快递业的发展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具有根本性的作用。”马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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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权衡了各方的利弊

据了解,《快递暂行条例》仅次于《邮政法》,高于邮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于地方法律和地方政府规章。张建华说,在《快递暂行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三个方面的指导思想。一是以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立法重点,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制度和制度问题,释放制度红利;二是牢牢把握系统安全底线,确保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第三,规范快递秩序,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期望,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在配送过程中,危险品和违禁物品的情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安全问题是我们在《快递暂行条例》立法过程中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马俊生说,快递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在运作过程中,有着人货分离、方便投递的优势,但也给个别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渠道作案留下了机会。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注重完善人民防空、技术防御和实体防御,着力优化、实现和完善快递稽查、实名稽查和安全稽查三大体系

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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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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