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中国人民、海外华人和智利同胞的心,智利海外华人也密切关注着国内疫情的动态变化。然而,一些同胞未经核实就在微信上发布转发虚假信息、散布谣言,造成了不良影响。
1月24日(除夕),刚刚返回智利的温州商人彭某某“已被确认感染病毒”的谣言在智利华侨微信群中传播开来。谣言在言语中传播后,立即引起了智利华侨的恐慌。
经侨联部核实,在中国探亲一个多月的彭先生于20日从温州直接返回智利。在他22日到达的那天,由于旅途劳累,他又开始抽烟了,而且由于时差反应,他确实经常咳嗽。休息一天后,咳嗽停止,身体恢复正常。休息期间,一些华侨打电话邀请他参加晚会,但彭先生拒绝了,因为他累了,咳嗽不止,这导致了他被证实感染了病毒的谣言。27日,彭先生也接受了智利卫生部的检查,检查结果正常。
在此,海外华人协会提醒海外华人,他们必须从智利官方和海外华人团体协会了解疫情信息,不要相信微信等媒体的虚假信息,更不要捏造或转发虚假信息。微信属于中国。尽管它在海外,但它不是一个法外的地方。在微信上发布信息和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捏造、散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将依法查处。我希望广大侨胞在祖国的关键时刻,能够自觉、守望、互助,共同克服困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散布谣言,不相信谣言,不散布谣言,构建和谐清晰的网络空。
中国相关法律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警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处理刑事诽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编造虚假信息,或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组织或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严重公共秩序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标题:华侨协会部:关于温州商人彭XX从中国回国的传闻证实他感染了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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